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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通】8月1日起,中山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
2020.07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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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起,中山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将进行调整。此次调整主要是放宽收入条件,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847元以下调整为3062元(含本数)以下,其他准入条件不变。
据了解,中山市户籍人员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年龄、收入、资产、住房等相应条件,具体包括:
1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中山市户籍,且在中山市工作并居住,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;
2、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43元以下,同时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总额低于28万元;
3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,或有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
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;
4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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